发布时间:2017-02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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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,商务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农业部、国家质检总局、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《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》,部署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。检验检测认证将迎来新利好的发展机遇。
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95号)等重要文件要求,《指导意见》以保障民生为核心,以落实主体责任为基础,以信息化追溯和互通共享为方向,突出可操作性,提出了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基本原则、建设目标、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。
《指导意见》强调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要坚持兼顾地方需求特色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、注重产品追溯实效、建立科学推进模式等基本原则,从追溯管理体制、标准体系、信息服务、数据共享交换、互联互通和通查通识、应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设目标,力争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国、统一开放、先进适用、协同运作的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。
通读《意见》全文,多处涉及检验检测认证,将迎来新的发展利好。
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、工业和信息化、公安、农业、检验检疫、质量技术监督(市场监管)、安全监管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:
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,是惠民生、促消费、稳增长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,对提高供应链效率和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、推动流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、构建信息化监测监管体系、营造安全消费的市场环境具有重大意义。为进一步加快建设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,按照《“健康中国2030”规划纲要》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95号)及《国内贸易流通“十三五”发展规划》(商建发〔2016〕430号)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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